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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江河口湿地保护区 惊吓野生水禽也将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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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7 08:51: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闽江河口湿地保护区 惊吓野生水禽也将被罚
     
     本报讯昨日召开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还听取审议了福州市报请批准的《福州市闽江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下简称《管理办法》),其中不仅提出对保护区施行三级分类管理,还明确要建立野生动植物救护机制,除了禁捕野生动物外,还禁止以鸣笛、追赶等方式惊吓野生水禽,干扰鸟类觅食、繁殖,否则将可能被处以最高2000元罚款。
     为了保护鸟类等野生动物的安全,《管理办法》规定,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保护区野生动植物救护机制,及时受理有关救护报告并采取救护措施,重点保护黑嘴端凤头燕鸥、黑脸琵鹭、东方白鹳、勺嘴鹬、卷羽鹈鹕、遗鸥等珍稀濒危水禽和珍稀水生野生动物的安全。
     同时禁止在保护区内猎捕鸟类等野生动物、捡拾鸟卵和雏鸟,禁止以鸣笛、追赶等方式惊吓野生水禽,干扰鸟类觅食、繁殖,否则将可能被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保护区按照自然生态条件、生物群落特征、重点保护对象,划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三类功能区,并将设置明显标志。
     《管理办法》中指出,核心区、缓冲区内禁止新建任何生产设施,已有生产设施应当限期自行拆除,并恢复湿地生态原状。在这两个区域内,不得从事畜禽饲养、水产养殖等生产经营活动。如果已在实验区内从事水产养殖活动的,应当签订生产守则,规定养殖的时限、种类、方式、规模等,禁止扩大养殖规模。
发表于 2010-5-17 08:59:49 | 显示全部楼层
绝对好事
发表于 2010-5-17 09:45:13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办法出台总比没有好得多。
发表于 2010-5-17 09:48:46 | 显示全部楼层
主要是要管好当地人
发表于 2010-5-17 09:54:49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摄影界可能是个约束,简单的说,可远观不可近拍,不会再有原先的器材与人跟着黑嘴端“走”的情况了
发表于 2010-5-17 10:39:58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好的事情,就是老陈不能去放鸭子了。
发表于 2010-5-17 16:57:47 | 显示全部楼层
保护再严格也没错
发表于 2010-5-17 23: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那些鸟儿能安全,我不能去看它们也没有关系
发表于 2010-5-17 23:53:2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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