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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3 19:37: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张网捕鸟者住手! 男子张网捕鸟被警方刑事拘留

http://news.fznews.com.cn   2008-11-3 10:51:31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大 中 小】

  福州新闻网讯 11月2日,家住福州仓山区的陈学某因涉嫌犯有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福州森林警方刑事拘留。
  11月2日上午8时许,福州新港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福州六一路旧花鸟市场出售野生鸟。民警在现场当场查获象鹰一样的两只鸟,疑似是国家保护动物,并将出售鸟类的陈学某一起带回派出所后将其移交福州森林公安查处。福州森林公安将这两只鸟送到闽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这两只鸟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隼。民警现已将这两只隼送到森林公园放生。
  经查:陈学某(男,49岁)系福州仓山区盖山镇齐安村村民,在该村附近的某一工厂里当保安。11月1日,利用周末休息日在其家中的后山张网捕鸟,这两只隼就是当天捕到的鸟。11月2日,将这两只隼拿到福州六一路旧花鸟市场准备以每只五十元的价格出售时被民警查获的。
  陈学某自己称:两年来,在家中的后山张网捕鸟捕获过几十只鸟类,主要有斑鸠、画眉等鸟。陈学某以涉嫌犯有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警方刑事拘留,现羁押于看守所,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发现有张网捕鸟者请向110或向福州市森林公安局举报。举报电话:83359472。     
  (福州新闻网通讯员 王日添)  

本文来自:福州新闻网
http://news.fznews.com.cn/shehui ... pRErKZBB11856.shtml
发表于 2008-11-3 20: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鼓掌
发表于 2008-11-3 21:18:55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08-11-3 21:49:55 | 显示全部楼层

总算动手了

顶!
发表于 2008-11-3 23:00:30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啊~~
我们对新洲的鸟网也太仁慈了,下次给让森林公安好好教育下
发表于 2008-11-4 09:50:27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淮安的呢?
发表于 2008-11-4 10:53:37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08-11-4 13:53:41 | 显示全部楼层
捕鸟者戒
发表于 2008-11-4 20:27:36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08-11-6 22:40:45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08-11-7 12:06:02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赶紧储存电话,以后看见鸟网直接打
发表于 2008-11-7 17:06:36 | 显示全部楼层
两年了,现在才落网!不过总比没落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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